2007-7-23 20:50
birdfly@chinalawedu.com
[求助]盗窃的共犯
甲盗窃某物后,找乙收购赃物,当时告诉乙说这是偷来的东西,并说以后还继续偷这东西,问乙愿不愿意继续收购。乙同意,并在后来有转换收购地点,是一个更隐秘的地方,但他不知道甲是怎么偷来那赃物甲也没说。案发。问:甲乙构成盗窃的共犯吗?为什么?
2007-7-26 13:40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我认为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收购赃物罪。
共犯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如果构成盗窃罪共犯的话,甲和乙都要具有盗窃的行为,而本案中乙只有收购赃物的行为,所以我认为甲和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2007-7-26 15:49
xmxj1020@chinalawedu.com
不是共犯,事先无共谋,同意楼上的观点
2007-7-26 20:52
hxk330@chinalawedu.com
如果事先没有共谋,则不能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只能单独成立收购赃物罪。
2007-7-26 22:16
birdfly@chinalawedu.com
谢谢大家的意见。
2楼的,你好。你的观点有一点我不同意。如果是盗窃的共犯,就一定要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吗?不是吧,我认为。假使就是盗窃的共犯,他们之间可以有分工的共谋啊,一人盗,一人销帐。
现在我想到另外一种情况,假使前述案子中,乙方知道甲方是如何盗窃得来那赃物的。试问,此种情况下,他们成盗窃共犯吗?为什么呢?
2007-7-27 08:33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
1.必须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故意;3.必须有共同行为。这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而这里说的共同行为指的是共同的犯罪行为。假如甲和乙共谋盗窃一户人家,并不是说两人都尽到这户人家中偷东西才算是共同行为,如果甲去偷而乙在放风,同样也是共同行为。这道题中,甲和乙并没有共谋,也没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因而不构成共犯。
本案中乙的行为并不是盗窃行为,只是购买赃物的行为。至于楼上说的第二种情况,我认为从性质上看还是购买赃物的行为。
[[i] 本帖最后由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于 2007-7-27 08:35 编辑 [/i]]
2007-7-27 18:34
13598972565@chinalawedu.com
乙单独成立收购赃物罪。
2007-7-28 13:04
lhy8297007@chinalawedu.com
同意楼上观点。
2007-11-2 22:22
menglao007@chinalawedu.com
事先无通谋,不构成故意犯罪,乙成立收购赃物罪。
2007-11-5 10:14
cbmyx@chinalawedu.com
不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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