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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nansusy@zikao365.com 于 2008-8-11 15:20 发表

20x8净利润=1000-(1000+100)*25%+100*25%
100*25%是什么?
20x9年也一样的!
我是这样理解的
仅供参考
(一)100×25%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20x8净利润=1000-(1000+100)×25%+100×25%”这个式子里
(1)1000表示的是企业会计认可的税前利润
1000+100是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前利润
税务部门认为企业赚了1100万元
而企业只认为自己赚了1000万元
这里就有了100万元的差异
(2)大家对税前利润的计算结果不同
究竟谁说了算?
作为企业来说
总归希望少交点税的
但胳膊扭不过大腿
交多少税还是由税务部门说了算
所以要按照1100万元的税前利润去交税
即2008年“应交所得税”为“(1000+100)×25%=275万元”
(3)为什么企业和税务部门对税前利润的计算会出现100万元的差异呢?
就是因为这笔100万元的保修费用惹出来的麻烦
企业在计算2008年的税前利润时
已经把这100万元的保修费用作为2008年的成本费用了
但税务局认为企业在2008年并没有实际支付这笔100万元的保修费用
所以这100万元就不能作为2008年的成本费用
(4)导致这100万元差异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企业认为如果是2008年售出的产品
售后发生保修费用
这笔费用就要算在2008年(尽管实际并不一定是在2008年支付)
这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而税务部门认为
实际支付保修费用发生在哪一年
费用就算给哪一年
这就是“收付实现制”原则
(5)就像无间道里说的
“出来混,总要还(huan)的”
100万元的保修费用终于在2009年真正发生了
这时
税务部门终于承认这100万元成为了一笔真正的费用
但此时(2009年)的企业
已经不会再把这100万元作为2009年的费用了
因为企业已经在2008年预计到了这笔费用
并把这笔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了
(6)是不是看的有点晕呢?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2008年
企业按照“收入-成本费用”的大公式计算后
看到自己有了1100万元的税前利润(注意,是110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
这时
企业差一点就宣布自己创造了1100万元的税前利润
但冷静下来后
企业想到了一句话:“出来混,总要还的”
这时他意识到这1100万元的税前利润并不是“实打实”的
因为卖出去的东西还要保修
保修的钱从哪里来呢?
于是
企业从1100万元的税前利润里拿出了100万另外放开
然后平静地宣布自己只创造了1000万元的税前利润
但是
税务局却不能理解企业
他认为企业分明就是实现了1100万元的税前利润
他对企业说“小子,你把100万藏起来是想偷税吗?快交!”
企业对税务局说“交多少是你说了算,我肯定一分钱也不会少你的。但总有一天,你会明白我为什么要藏起这100万”
正所谓
“等你明白了舍生取义这个道理以后,你一定会回来和我一起唱这首歌的”
(7)2009年
“出来混,总要还的”
这时就是还的时候了
100万元的保修费瞬间消失了
2009年的企业实现了1000万元的税前利润
在税务局却没有在报表里看到100万元的保修费用
这时的税务局有点脸红了
他偷偷的问企业:你的报表里怎么没有保修费用啊?
企业答道:我去年藏了100万,保修费用的就是这100万,没有用今年的钱
税务局有点不好意思了:可我去年把这100万算作你的税前利润,并收了25万的所得税了啊
企业笑答:没事,你今年再把那25万还给我好了
税务局还是有点担心:那你去年的报表怎么办呢?我可是收了你275万元的所得税啊
企业答:我早有准备,因为我把你多收的25万元所得税作为我的资产了
税务局将信将疑地问:哦,真有此事?多收的税作为什么资产呢?
企业答:确有此事,这25万元就叫“递延所得税资产”啊。
税务局知错就改道:我去你多算了你100万元税前利润,那么今年就少算你100万元吧,今年算你900万元税前利润,这样就扯平了吧
企业答:可以,但少算100万元税前利润是你的事,对我来说,利润仍旧是1000万啊
(8)对企业来说
计算2008年净利润时
尽管被税务局多收了25万元所得税
但企业坚信税务局最终将把这25万元还给自己
所以按照“净利润=税前利润-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计算
2009年时
企业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
但税务局只按照900万来收所得税
因为税务局要将去年多收的25万元所得税退回给企业
在得到25万元的所得税退回后
企业和税务局就扯平了(谁也不欠谁)
这时
企业的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消失了
所以按照“净利润=税前利润-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