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质变和量变的关系
先答质、量、度的概念
质,指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与事物的存在具有同一性,即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的存在;
量,指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他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它与事物的存在不具有同一性,即不影响某物为某物。
度,指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一种尺度、限度,是两个关节点之间量的活动区间。
再答量变和质变的概念
事物的变化、发展和运动通过量变和质变体现出来。量变,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指事物内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是事物有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飞跃。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看其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最后答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联系、渗透、转化)
量变和质变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其一,相互联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其二,相互渗透,量变包含着质变,质变需要新质的量变的扩张,以至新质替代旧质;
其三,相互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在新的物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先答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概念
矛盾的普遍性在唯物辩证法中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世界上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即矛盾无处不在;其二是指同类事物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
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事物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即矛盾的个性,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指矛盾性质及矛盾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其二是指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其三是指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再答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及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相互区别,即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其二,相互依存,即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共性统摄个性;
其三,相互转化,即随事物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共性与个性可以相互过渡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