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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肆意取消四川自考生的学位吗???
引子
如果你是一名勤奋学习的四川自考生,在五年内努力考完了所有课程,且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并远赴成都考过了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最后毕业论文成绩良好,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你觉得过关斩将终于达到申请学位的资格了,满怀信心地准备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时,请不要高兴得太早:你是把专科最后一科考完后才开始考本科的吗?“什么,不是,那你没资格申请学位!”
为什么?!
因为: 对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问题,我们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下发<四川省2002年度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情况纪要>的通知》(川学位办[2003]35号)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入本科学习前,还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
这一规定在二○○四年四月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查阅http://www.czj.uestc.edu.cn/ReadNews.asp?NewsID=858&BigClassName=自学考试&SmallClassName=通知公告&SpecialID=8)中得以重申:
第九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
(二)“专升本” 学生入本科学习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
……
权威部门就这样一个权威规定,每年数以千计的四川优秀自考生便与梦寐的学士学位无缘!
(一)这样做的合理性?
众所周知,自考是允许考生自由选择报考专业,自由参加各次考试,仅要求在办理本科毕业证时交验专科毕业证。这大大赋予了考生自主的权利,激发了考生的积极性。大家纷纷规划出适合的学习计划,在各次专科考试的空挡中,参加本科考试,以期早日成才。有志于申请学位的考生因为学位对考试年限的要求,则更加珍惜考试机会。
然而,学位办现在却要求考生必须先将专科考完后才能报考本科。依其要求,在一年两考的地区,考生要考过一科14门课程的专科,就算你福星高照,第一年12门课程全部通过,第二年上半年又恰逢剩下的两门可考的话,请你务必把这两门也拿下,否则即使有一门不幸未过的话,请你在明年再考这门课程之前的一年里,自觉地不要涉足本科自考。你要是耐不住了狠狠心报考了一门本科课程,那就只有等到下辈子或许还有机会去申请学士学位了。有道是“抗旨者斩”嘛!
(二)这样做的合法性?
说实话,至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本科学习前,还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但是,除了四川省学位办这一规定外,似乎还少有法律法规的先河。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宪法》:鼓励自学成才。
《高等教育法》: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看来,国家原则上是支持自考的,也鼓励优秀的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似乎看不出任何的苛责和挑剔。四川省学位办制定的关于自考生申请学位的成绩、品德方面的诸多要求我们都能理解,但对于“自考生报考本科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才能申请学士学位”这一要求我们不禁要问:它的合理性、合法性究竟在哪?其目的究竟是什么?
(三)应该不是结尾
可能大家还记得重庆自考生的维权行动,可叹侵权者并不是私人企业,看来在内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歧视自考生的洪流中起着带头作用,我敬佩这些维权的勇士。笔者也曾亲见本市检察院招聘海报中赫然写着“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然而,我却和所有的自考生一样选择了沉默。然而,鲁迅却告诫说沉默如不爆发,最有可能带来得将是……
重庆自考生为获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而抗争,四川本科自考生却“有幸”获得了与“专升本” 学生的一视同仁的“优待”:报考本科前必须先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准申请!(哼,我们省里那些堂堂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学位都不易,哪能这么便宜让你们这些自考的申请了去!)如果这一规定不是由于过错的话,那么就必然是同样基于对自考生歧视的心理而做出的排斥自考生、肆意损害自考生利益的行为,只是更隐蔽、更堂皇罢了。这与国家鼓励自考的精神是完全违背的!!
我们强烈要求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取消这一针对自考生的不公平限制规定!
后记
笔者谨以一己之力呼唤整个社会对自考生生存状况的关心,更希望政府部门能率先正视自考生!
希望得到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和法律界的重视,如何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自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什么处于弱势的我们的哪怕基本的权利,都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才有得到的可能?
更希望广大的自考生能不再沉默,联合起来,为我们共同的合法权利而奋斗。与其求人,不如*己。
笔者在QQ上建了个群“四川自考生学位申请”3601471(http://school.qq.com/myclass.shtml?class_id=3601471),希望各位受其害的考友加入,发表想法。
部分受害考生经历:四川上千优良自考生今年不能申请学位http://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5&ID=18632&page=1
四川自考生申请学位时遇到的不公正待遇http://61.140.78.113/xxt/zjedu/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671
另: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地址 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610041
【如果你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并关心自考,也请跟贴或转贴。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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