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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有推理能力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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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有推理能力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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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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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有推理能力的进~~~~~~~~
一律师的尸体在公园被人发现,在他的手掌下面有一个用血画的沙漏,经过排查发现了4个嫌疑人:
1. 陈森 男 米店老板 律师的表哥
2. 陈永成 男 无业 律师的朋友
3. 沙强 男 律师 与被害人同事关系
4. 李华 男 钟表店老板 律师的邻居
请找出凶手!并说出理由~~~~~~~~~~
你所看到的的确是事实,但那并不一定就是真相。
永恒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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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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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漏象征时间,所以钟表店老板嫌疑似乎更大
叫沙强的人有“沙”这个字,所以嫌疑也很大(虽然觉得很没必要画个沙漏)
米店老板的米是不是也可以用沙子象征?
排除以上三个,是不是那个无业的陈永成似乎很清白,但是死者画沙漏有没有故意排除以上三人而留下陈永成...(想的太不着边际了)..
en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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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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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成
从被害人死亡地点来看
一个律师会到公园去见什么人
这点很重要
而写在手掌下的东西,应当是凶手所为
potter77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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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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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影射钟表店老板,直接画个钟表岂不是更清楚.写在手掌下的东西应更可能是死者留下的线索,用手盖住是防止凶手发现.死者决不会排除某人,因为临死时根本就不知道谁会被怀疑,因此沙漏一定是直接影射凶手
潇湘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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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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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店老板:米可以用沙子象征;
钟表店老板:沙漏象征时间
沙强:“沙”这个字
陈永成正因为想嫁祸他人,才用死者的手画下沙漏。
他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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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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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么
久
都
没
人
猜
对
啊
?
这
个
题
很
难
吗
?
你所看到的的确是事实,但那并不一定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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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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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森.
理由:用手掌盖住,这个律师是想让大家知道,凶手是手足,意为兄弟.
用血画,这个律师是想让大家知道,是有血缘关亲的人.
沙漏画出来后象米字,且米店可能也有类似沙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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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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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是
的
~
~
~
~
~
~
~
~
~
~
~
~
~
`
`
你所看到的的确是事实,但那并不一定就是真相。
破不了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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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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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除了 陈永成 另外那3个人,律师为什么画这个呢,因为只有个才可以和3个人都有关系呀
我的名字让我努力!!
yyuur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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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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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测是钟表店老板。死者留下迅息来看,可能与三个人有牵连:一是名字里有个沙字的沙强,二是钟表店老板,沙漏象征时间,三是米店老板,因为卖米的人在装米时会用到漏斗,使米不撒出,死者可能一方面暗示沙状物,一方面暗示过去与表哥有过节。
关键在于,尸体发现的位置,在公园这个公共场合下作案(既使作案地点不在公园,转移到公园里过程一定是很显眼的)而不被人发现,凶手必定熟悉公园地形,及不同时间段公园人群稀疏情况。能做到这点极有可能凶手与律师住得很近,且以前曾与他在公园散过步,他只要习惯性的约律师出来散步,便很容易作案了。所以这个人是钟表商,律师邻居。
这只是一个推测。证据不确凿。我不排除他的嫌疑。
还有一点最不明的,就是律师为什么用手掌遮住那个画?
这就出现另外一种可能,就是那个血画不是律师所画。他当时已奄奄一息,神智不清了。凶手借他的血画画是想嫁娲其它人,因为不排除这四个嫌犯都互相认识或知道他们的信息。而凶手没想到的是,律师在临死最后一刻用手放在画上,做出最后一个暗示。
那么破解真相就可能在手掌那个姿势了。能这样做的,只有他无业的朋友了,他有可能知道死者有个什么邻居,或有个名字有沙的同事。便嫁娲于他。
而且陈永成案发时在场也是有可能的,也许他以前常有约律师在公园,向他借钱之类。这样他就熟悉公园地形等情况,便可以趁机作案。
那么现在就是,如果我的第二种假设成立的话,就得找出证据。关键就在手掌上的信息?有哪位能给个合理解释呢??
yyuur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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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引用由Song19761977在2006-5-18 9:57:00发表的内容:
陈森.
理由:用手掌盖住,这个律师是想让大家知道,凶手是手足,意为兄弟.
用血画,这个律师是想让大家知道,是有血缘关亲的人.
沙漏画出来后象米字,且米店可能也有类似沙漏的工具.
对于你的解释,有两个漏洞:一是“用血画,这个律师是想让大家知道,是有血缘关亲的人.”对于一个将死者来说留下信息最方便的方式就是用血了,这一点不足为证。
其二:不能单从死后的迅息来看,因为留迅息的可能是凶手为逃脱嫌疑而留下的假迅息。
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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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李华
这个图案应该是修改过的
其实律师想写李华,但是只写的两笔,就是“十”,然后就咯屁了
凶手知道后加了两笔,成立沙漏的图案,这是下意识的修改,因为李华是钟表店老板!
小推看看对不对
麻辣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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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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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
当你排除了不可能的情况,剩下来的就是真相了。
w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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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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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强是凶手
(一)死者在公园被发现的,那么死者可能死在公园中。公园是一个公共场所,经常有许多人来往,凶手不容易杀人,而不被人发现。晚上是一个杀人的好机会,所以凶手可能在晚上叫死者出来,趁没有防备时将他杀死。那么有这种能力的人只有朋友、亲戚死者身边较亲的人,说明李华不是凶手。
(二)当死者被杀时,他还有意识,就用血写下凶手的名字。但有可疑的地方,“沙漏可能是凶手来嫁祸给别人的”有几点可以证明是死者遗留下信息:1、“手掌下面有一个用血画的沙漏”这是死者用手掌遮住自己遗留的信息,让凶手看不到。2、当时天色昏暗,凶手也难以发觉死者遗留的信息,而且凶手不是一个经常杀人的杀人犯,当凶手杀了死者后,心里一定很害怕,脑里一片空白,不知怎样做,会很惊慌的逃跑,根本没有心思想到死者会留下信息给警方的。
(三)当死者被杀时,他一定想自己难逃一劫。所以死者在他失去意识之前,遗留关于凶手特征的信息给警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死者一定写简单明缭的证据指证凶手。“沙漏”中的“沙”就一定是指沙强的名字。
小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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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漏的意思就是上下相同,毫无疑问,凶手就是他的同事沙强。
太简单了哈哈
真相♂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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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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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还真的不好说。
1、沙漏可以象征米店老板,钟表店老板,沙强,所以他们就漏掉了,剩下陈永成是凶手;
2、没看到图形什么样的,看楼上各位说到是写什么字,那就有可能写“米”,结果凶手发现后加笔画改成沙漏;
3、其他人也都有可能了............
┱縂習慣▽苚沈黙倈処理ωǒ啲傷鱤キ
yyuur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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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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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
是钟表店老板。死者留下迅息来看,可能与三个人有牵连:一是名字里有个沙字的沙强,二是钟表店老板,沙漏象征时间,三是米店老板,因为卖米的人在装米时会用到漏斗,使米不撒出,死者可能一方面暗示沙状物,一方面暗示过去与表哥有过节。
关键在于,尸体发现的位置,在公园这个公共场合下作案(既使作案地点不在公园,转移到公园里过程一定是很显眼的)而不被人发现,凶手必定熟悉公园地形,及不同时间段公园人群稀疏情况。能做到这点极有可能凶手与律师住得很近,且以前曾与他在公园散过步,他只要习惯性的约律师出来散步,便很容易作案了。所以这个人是钟表商,律师邻居。
这只是一个推测。证据不确凿。我不排除他的嫌疑。
假设二:
还有一点最不明的,就是律师为什么用手掌遮住那个画?
这就出现另外一种可能,就是那个血画不是律师所画。他当时已奄奄一息,神智不清了。凶手借他的血画画是想嫁娲其它人,因为不排除这四个嫌犯都互相认识或知道他们的信息。而凶手没想到的是,律师在临死最后一刻用手放在画上,做出最后一个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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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就是,如果我的第二种假设成立的话,就得找出证据。关键就在手掌上的信息?有哪位能给个合理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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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强是凶手
(一)死者在公园被发现的,那么死者可能死在公园中。公园是一个公共场所,经常有许多人来往,凶手不容易杀人,而不被人发现。晚上是一个杀人的好机会,所以凶手可能在晚上叫死者出来,趁没有防备时将他杀死。那么有这种能力的人只有朋友、亲戚死者身边较亲的人,说明李华不是凶手。
(二)当死者被杀时,他还有意识,就用血写下凶手的名字。但有可疑的地方,“沙漏可能是凶手来嫁祸给别人的”有几点可以证明是死者遗留下信息:1、“手掌下面有一个用血画的沙漏”这是死者用手掌遮住自己遗留的信息,让凶手看不到。2、当时天色昏暗,凶手也难以发觉死者遗留的信息,而且凶手不是一个经常杀人的杀人犯,当凶手杀了死者后,心里一定很害怕,脑里一片空白,不知怎样做,会很惊慌的逃跑,根本没有心思想到死者会留下信息给警方的。
(三)当死者被杀时,他一定想自己难逃一劫。所以死者在他失去意识之前,遗留关于凶手特征的信息给警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死者一定写简单明缭的证据指证凶手。“沙漏”中的“沙”就一定是指沙强的名字。
该解释漏洞:
1。“凶手不容易杀人,而不被人发现”,不容易杀不等于杀不了。
2。“可能在晚上叫死者出来”,“当时天色昏暗,凶手也难以发觉死者遗留的信息”。既然是“可能在晚上”,为何又确定“当时天色昏暗”。
3。“是死者用手掌遮住自己遗留的信息,让凶手看不到”。可能事件之一,另一可能事件是,除了不让被看到下面的东西外(也有可能根本没这意思,因为凶手已逃),还有通过这一手势暗示别的东西。
4。“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这时间凭啥就这么短。
5。题面之外的假设太多。
yyuur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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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我想不出来,还是请楼主给答案吧
烟敛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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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是李华。发现地点是公园不是第一作案现场。
因为李华是律师的邻居,想要转移视线。血画的沙漏是李华布置所为。目的是嫁祸陈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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