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法定程序。
21、特别程序适用范围: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只限于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都主要适用于经济案件。
23、企业法人破产清偿的顺序: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 破产债权。
24、起诉必须符合的4个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5、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它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
26、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 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27、.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
(1) 申请人撤消申请。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